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3 條
導線在終端接點或進入、引出配電箱或類似箱體之轉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配線空間寬度符合表三一三規定外,導線在配電箱或類似箱體內不得轉折。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並聯導線應以並聯導線數為判斷基準。 二、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導線進入、引出配電箱或類似箱體者,應以圓滑絕緣護套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護套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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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13條第一項第一種場所之配線方法,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1. 使用具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或鋼製薄金屬導線管。 2. 使用符合設計適用於該場所之MI電纜,並確保裝設及支撐能夠防止終端配件承受拉應力。 3. 符合以下條件的裝甲電纜可以使用: (1) 只在不對外開放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的工業廠區內使用。 (2) 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第一種場所。 (3) 具有對氣體或揮發性物質的氣密被覆。 (4) 具有專供接地使用的設備接地導線。 (5) 搭配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場所的終端配件。 此外,管件和線盒應該是塵密型,並且應該搭配螺紋接頭,用於連接導線管或電纜終端。如果使用在導線分接、接續或端子連接,或者使用在E群場所,則需要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第二類場所。 第313條第二項第二種場所之配線方法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1. 符合前款規定之配線方法。 2. 使用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EMT管或塵密導線槽。 3. 使用鎧裝電纜或MI電纜,並搭配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終端配件。 4. 使用裝甲電纜、MI電纜、電力及控制電纜時,需在梯型、通風型或通風槽式電纜架上進行單層佈設,且相鄰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較大電纜的外徑。 5. 只在不對外開放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的工業廠區內使用。如果金屬導線管不具備足夠的抗腐蝕性能,則應使用經設計者確認的PVC導線管和相關管件。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13條第二項第四項,線盒和管件應該是塵密型。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網站,《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取自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frontend/ch/page110.jsp?menuParentID=111 2. 經濟部能源局,「第313條第一項第一種場所之配線方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解釋參考。取自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frontend/ch/page110.jsp?menuParentID=111 3. 經濟部能源局,「第313條第二項第二種場所之配線方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解釋參考。取自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frontend/ch/page110.jsp?menuParent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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