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金屬導線管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金屬導線管之所有管口內外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 二、非金屬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 三、在混凝土內集中配管不得減少建築物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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