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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共場所內最主要部分之照明,應考慮電燈排列,將奇偶數分別裝置分路,以防一分路故障時,尚有另一分路可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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