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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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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可撓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51條,公共場所內的主要照明設備應考慮電燈的排列方式,將奇數和偶數電燈分別裝置在不同的電路中,這樣一旦某個電路發生故障,另一個電路仍能提供照明。例如,一個大型展覽場所的照明系統可能會依照奇偶數的方式分為兩個電路,這樣即使其中一個電路發生故障,另一個電路仍能維持照明效果。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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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51 條規定:「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