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 353 條指出,在易受外物損傷之處,燈罩外應有適當保護。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燈具免受外物損壞,確保其正常運作和使用的安全性。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於2016年所發布的《能源法令》中,「電力基本規則」內的「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 353 條有明訂以上內容。此規定的意義在於保護屋外燈具免受外物的損壞,例如樹枝、隨風飄落的物品等,以確保燈具的正常運作和使用的安全性。 範例:例如,在馬路上的路燈上方若有樹枝或物品容易擱淺的地方,根據該條規定,應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例如加裝避雷針、設置網狀保護罩或挂起警示牌等,以防止這些物品造成燈具的損壞。此舉能確保燈具的正常運作,維護道路的照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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