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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69 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個別導線應為可撓性絞線,其截面積應為一‧○平方毫米以上。但為廠製用電器具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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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不起,我不知道有關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69條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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