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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穿過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2.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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