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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 條

分路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所供電之最大負載,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分路供電給連續負載,或包含連續及連續之綜合負載,其導線最小線徑所容許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連續負載一‧二五倍加上非連續負載之總和。 二、分路供電給二個以上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可攜式負載用插座,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分路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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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並未包含有關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9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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