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3 條
扁平導體電纜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連接及終端絕緣: (一)電纜之連接應採專用連接接頭,且於裝設後具有電氣連續性、絕緣及密封,並能防止濕氣及液體滲入。 (二)電纜裸露之終端應採用終端接頭加以絕緣及密封,且能防止濕氣及液體滲入。 二、導線遮蔽: (一)頂部遮蔽:扁平導體電纜、連接接頭及電纜終端之上方,應裝有金屬材質頂部遮蔽物,並應完全覆蓋所有電纜敷設路徑、轉角、連接接頭及終端接頭。 (二)底部遮蔽:扁平導體電纜、連接接頭及絕緣終端接頭之下方,應裝有底部遮蔽物。 三、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應以專用轉接組件與其他配線系統之電力饋供、接地連接及遮蔽系統連接。 四、金屬遮蔽物應以金屬遮蔽接頭連接,並以該接頭連接至線盒、插座盒、內建式裝置及轉接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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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93條,當設備容量每滿15安培時,應設置分路,並安裝分路過電流保護器。這表示每滿15安培的設備都需要單獨的分路和過電流保護器。然而,每個燈具不需要單獨裝設開關。 根據台灣經濟部能源局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分路和過電流保護器的設置是為了保護用戶用電設備的安全和穩定運行。例如,假設一個房間中有多個設備,每個設備的電流都不超過15安培。這些設備可以共用一個主線路,但在此主線路上必須設置分路來保護每個設備。同時,為了在設備故障時及時切斷電源,分路上還需要安裝過電流保護器。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一個用戶的房間中有五個電燈,每個電燈的電流都在15安培以下。根據規則,這五個電燈不需要分別裝設開關。但是,如果房間中有一個16安培的空調設備,根據規則,這個空調設備的電流超過了15安培,因此需要單獨的分路和過電流保護器來確保其安全使用。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過載電流對電器設備造成損壞,同時保護用戶的安全。因此,當設備容量達到或超過15安培時,必須依據相關規定,分別設置分路和過電流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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