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導體電纜之插座、插座盒及配電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之所有插座、插座盒及內建式配電裝置,應連接至扁平導體電纜及金屬遮蔽物。 二、於每個插座處,扁平導體電纜之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金屬遮蔽系統。 三、插座及內建式配電裝置應符合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5 條規定,臨時燈線路與布、紙、汽油等易燃物品應保持一五○公厘以上之距離。這表示在臨時燈線路的設置時,應與易燃物品保持至少一五○公厘的距離,以避免發生火災危險。根據這項規定的設置標準,使用臨時燈線路時,需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避免與易燃物品太過接近,進而引發火災的危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