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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28 條
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或接續處九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三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 二、垂直裝設:每隔一‧二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非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28 條」,所以無法進行釋義和提供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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