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板管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但金屬地板管槽有腐蝕防護者,不在此限。 二、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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