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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40 條
地板管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但金屬地板管槽有腐蝕防護者,不在此限。 二、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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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找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0 條」的資訊,因此無法提供任何有關該條的釋義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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