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其他用電設備,或用電器具內部電路及元件之附加過電流保護,不得取代分路所需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代替所需之分路保護。
- 前項規定附加過電流保護裝置不須為可輕易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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