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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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及搭接之導線線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種接地:變壓器接地電極導線應符合表九三~一規定。 二、第一種接地應採用五‧五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 三、第二種接地: (一)變壓器容量超過二十千伏安之接地電極導線應採用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 (二)變壓器容量二十千伏安以下之接地電極導線應採用八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 四、第三種接地: (一)變比器二次側接地應選用三‧五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 (二)內線系統單獨接地之接地電極導線,或內線系統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搭接導線,應符合表九三~一規定。 (三)用電設備單獨接地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設備接地導線應符合表九三~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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