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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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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26條,如果支持物的一側或其四周的一個象限內有一個爬登空間,該爬登空間內的支持物部分不被視為阻礙物。 資料提到此法條是有關於輸配電設備的裝置規則,舉例來說可能會涉及電線塔的設置。然而,資料中並沒有提供更多關於第126條的具體內容,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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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26 條規定:「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