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導線以適當導線管或其他防護蓋板予以防護,且確實固定而未使用隔板於線路支持物表面者,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32條規定,在安裝垂直導線時,應使用適當的導線管或其他防護蓋板進行保護,並確保其固定,而不得在線路支持物的表面使用隔板,以免妨礙爬登空間。 參考資料:電力事業經營標準規程,能源局,2019年修訂版。範例:在安裝電力導線時,應使用導線管或其他防護蓋板進行保護,以確保導線不會被外界損壞或干擾。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電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正常的供電運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