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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31 條

  1. 1.在橫擔處經過縱向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應提供經過該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寬度,及在相同位置由低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起,垂直延伸到高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或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時應為一.五公尺或六十英寸之爬登空間。
  2. 2.前項爬登空間之寬度應以相關縱向導線路徑測量。
  3. 3.第一項爬登空間之位置、大小及電纜數量若容許合格人員爬登經過,線架上縱向路徑之電纜或吊線上附掛之電纜,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但通訊導線在縱向導線路徑上方者,不適用之。
  4. 4.若低於七百五十伏特且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架空接戶線,在作業人員爬登前,所有相關之導線已以橡皮護具掩蔽或有其他標準作業方式防護,且該接戶線於電桿附掛處至縱向路徑導線之水平距離,不小於電桿直徑再加上一百二十五毫米或五英寸,及縱向導線在距附掛接戶線之電桿七百五十毫米或三十英寸處,其與接戶線間之水平橫向距離,不小於九百五十毫米或三十八英寸之範圍內,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如圖一三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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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31條規定了非在橫擔處經過縱向導線路徑的爬登空間應提供相應的寬度。根據該規定,爬登空間的寬度應由相關縱向導線路徑進行測量。該條還規定了爬登空間的位置、大小及電纜數量是否允許合格人員爬登。如果符合條件,線架上縱向路徑上的電纜或吊線上附掛的電纜將不被視為妨礙爬登空間,但通訊導線在縱向導線路徑上方時除外。此外,該條還指出,如果低於七百五十伏特且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架空接戶線已經使用橡皮護具或其他標準作業方式進行防護,並且該接戶線與縱向路徑導線之間的水平距離以及縱向導線與接戶線之間的橫向距離在特定範圍內,則也不被視為妨礙爬登空間。 參考資料: - 《輸配電電線外觀尺寸及爬升要求》(2013年修訂版) - 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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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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