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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29 條
- 1.導線間之爬登空間不得小於附表一二九所示之水平距離。當爬登空間旁之導線由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之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時,得提供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之淨爬登空間。
- 2.爬登空間涵蓋沿導線與橫跨導線之水平距離,及有妨礙爬登之導線上方及下方垂直投影距離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 3.若導線係由同一電業所有、操作或維護者,得使用活線工具,臨時移開線路導線,以提供爬登空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29條的規定,有以下幾個要點: 1. 導線間的爬登空間不得小於附表129所示的水平距離。如果在爬登空間旁的導線使用了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的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則可提供600毫米或24英寸的淨爬登空間。 2. 爬登空間包括沿著導線和橫跨導線的水平距離,以及有妨礙爬登的導線上方和下方垂直投影距離一公尺或40英寸以上的空間。 3. 如果導線是由同一電業所有、操作或維護者,可以使用活線工具暫時移開線路導線,以提供爬登空間。 這些規定保護了在輸配電設備附近工作的人的安全,確保他們有足夠的空間和防護來避免意外發生。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目的是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並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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