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30條的規定,支持物上的轉角橫擔及其上面固定的導線,需保持爬升空間寬度,並涵蓋在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的爬升空間在有限制作用導線的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的範圍內。 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逐條解說]-中華電力公司. (n.d.). https://www.taipower.com.tw/d006/files/d006/106education/EMF/content/R12-2-2-1.htm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