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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 條
- 1.依本規則之規定須被接地之圍籬,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限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及轉移電壓。
- 2.圍籬之接地連接,應被接至封閉式設備之接地系統或予以個別接地,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 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 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使用埋入式之搭接跳接線,於跨越其門或其他開口處做搭接。 四、若在圍籬結構上方裝設刺線,將刺線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 五、若圍籬支柱為導電材質,接地導體(線)視需要與圍籬支柱做適當之連接。 六、若圍籬支柱為非導電材質,每個接地導體(線)處之圍籬網及刺線已做適當之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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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條,以下是該條規定的解釋: 1. 根據工程實務設計,需要接地的圍籬應限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和轉移電壓。 2. 圍籬的接地連接應依照以下規定進行: a. 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的每側應進行接地。 b. 圍籬門與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之間進行搭接。 c. 除非使用非導電的圍籬區段,否則在跨越門或其他開口處時應使用埋入式的搭接跳接線。 d. 如果在圍籬結構上方安裝了刺線,則刺線應與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進行搭接。 e. 如果圍籬支柱是導電材質,則應根據需要與圍籬支柱進行適當的連接。 f. 如果圍籬支柱是非導電材質,則圍籬網和刺線應與每個接地導體(線)進行適當的搭接。 這些解釋是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條的規定和該條中提到的相關參考資料得出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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