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條,以下是該條規定的解釋: 1. 根據工程實務設計,需要接地的圍籬應限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和轉移電壓。 2. 圍籬的接地連接應依照以下規定進行: a. 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的每側應進行接地。 b. 圍籬門與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之間進行搭接。 c. 除非使用非導電的圍籬區段,否則在跨越門或其他開口處時應使用埋入式的搭接跳接線。 d. 如果在圍籬結構上方安裝了刺線,則刺線應與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進行搭接。 e. 如果圍籬支柱是導電材質,則應根據需要與圍籬支柱進行適當的連接。 f. 如果圍籬支柱是非導電材質,則圍籬網和刺線應與每個接地導體(線)進行適當的搭接。 這些解釋是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條的規定和該條中提到的相關參考資料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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