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0 條
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一四○規定。但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0條,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之間的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140所規定的規定。然而,如果符合第141條和第142條的規定,則不受此限制。 根據參考資料,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是由中華民國經濟部根據電業法規定所制定的,旨在規範輸配電設備的安全和規範。附表140可能包含有關供電導線與通訊導線之間距離的具體規定。 然而,根據上述文本,並未提到具體的附表140的規定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該參考資料所涵蓋的具體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