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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7 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導線未裝設於導線管內者,其與導線管間之間隔,應如同與其他支持物表面間之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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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7條規定,若同一支持物上的導線未安裝在導線管內,則該導線與導線管之間的間隔應與其與其他支持物表面之間的間隔相同。 根據最新版本的《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五章第二十八條,架設於僅供行人通行的空地或小徑的架空供電導線,在平常情況下,其與地面之垂直間隔不得超過5.8公尺。這意味著,達到或低於這個垂直間隔的架空供電導線並不需要安裝導線管。 因此,在沒有特定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如果導線是安裝在導線管以外的支持物上,則該導線與支持物之間的間隔應與其與其他支持物表面之間的間隔相同。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導線安全裝置與其他裝置的一致性,以減少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 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和相關資料,沒有具體關於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7條的解釋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適用情境來回答該法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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