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4 條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 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 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 (一)通訊電纜。 (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三)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54條規定了伸出式托架的使用要求。根據該條規定: 1. 在使用伸出式托架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必須有適當的絕緣層。非金屬導線管不能作為電纜絕緣使用。 2. 伸出式托架可以用於支撐下列具有單一外皮或被覆的電纜: - 通訊電纜 - 符合第78條第1款第1目的任何電壓的供電電纜 - 750伏特以下的供電電纜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