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 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 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 (一)通訊電纜。 (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三)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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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 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 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 (一)通訊電纜。 (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三)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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