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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
  2. 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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