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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5 條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之設計規定如下: 一、架空線路之支持物、基礎、橫擔、礙子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等應能支持前章第三節規定之垂直荷重、水平橫向荷重及水平縱向荷重,且不超過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之機械強度。 二、為考慮架空線組成構件之製作及施工之誤差,進而影響線路應有之強度,於應力設計時,應酌留適當之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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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5 條規定了架空線路的機械強度設計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架空線路的支持物、基礎、橫擔、礙子、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等應能承受規定的垂直荷重、水平橫向荷重和水平縱向荷重,且不得超過第一百七十六條中關於機械強度的規定。 參考資料中並未有提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5 條之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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