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6 條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支持物,其機械強度得由其支持物本身,或藉助支線、斜撐或支線與斜撐兩者而達到下列規定之機械強度: 一、金屬、預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之支持物機械強度: (一)支持物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支持物容許之機械強度。 (二)鐵塔、電桿等所有支持物應設計能承受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施加於支持物任何方向之最大風壓荷重。 (三)為產生支持物所需之機械強度者,得使用疊接式及鋼筋混凝土支持物。 二、木質支持物之材料與尺寸應具下列規定之機械強度: (一)木質支持物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風壓產生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所得值不得超過容許之機械強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目限制: 1.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線路之直線段交叉區,符合前目所定橫向機械強度之木質支持物,在不使用橫向支線情況下,可視為具有所需與橫向機械強度相同之縱向機械強度。 2.跨越公路或通訊線路之特級線路建設等級供電線路,且在跨越區有轉角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該木質支持物可視為具備所需要之縱向機械強度: (1)轉角角度不超過二十度。 (2)轉角支持物在導線合成張力平面上,以支線引拉。此支線強度須具備依前章第三節規定計算所得之支線張力乘以荷重安全係數二.○之值,而不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 (3)無支線之轉角支持物,有足夠機械強度承受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之水平橫向荷重,其線路對支持物無產生角度時之水平橫向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中適當荷重安全係數之值,而不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 (三)支線電桿機械強度之設計應如同支橕桿,可承受支線張力之垂直分力與其他垂直荷重之和。 (四)為使木質電桿具足夠之機械強度,得使用疊接式及鋼筋混凝土電桿作接續或補強裝置。 (五)鐵塔、電桿等所有支持物應設計能承受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施加於支持物任何方向之最大風壓荷重。 三、支持物需要側向支線,且僅能在遠處裝設者,特級線路若非使用側向支線或特殊結構,無法符合該區間橫向機械強度要求,且該處實際無法使用側向支線者,得以側向支線固定最接近交叉處或其他橫向較弱結構處兩側線路,以符合橫向機械強度規定。該側向固定結構彼此距離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公尺或八百英尺,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該側向固定結構之區間兩端,設置側向支線支持物,該支持物須能承受風壓對支持物及導線、架空地線套冰所產生之橫向荷重。 (二)側向支線支持物間之拉線路徑應為直線,且兩側向支線支持物之平均跨距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或一百十英尺。 (三)具有所需橫向機械強度之支持物間整段線路,應符合該區間最高建設等級。但其區間內之電桿或鐵塔之橫向機械強度,不在此限。 四、在一級線路建設等級線路中之特級線路建設等級要求區間,特級線路所需之縱向機械強度規定如下: (一)應將具規定縱向機械強度之支持物設置於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之兩端,或可符合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所要求之縱向機械強度。其假設水平縱向荷重,得依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 (二)若無法實行,於符合下列條件下,得將具備縱向機械強度之支持物設置離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兩端一百五十公尺或五百英尺內,且縱向機械強度之支持物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公尺或八百英尺: 1.支持物及其間之線路符合此區間產生之橫向機械強度及架設導線之最高建設等級規定者。 2.支持物間之線路為近似直線或設有適當之支線。支持物可使用支線以符合縱向機械強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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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6 條規定了支持物的機械強度要求及使用方式。以下是對該條的分析: 一、金屬、預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之支持物機械強度: - 根據該條(一),支持物的機械強度應承受所規定的荷重,並乘以適當的荷重安全係數,以確保其設計強度不超過支持物的容許機械強度。 - 根據該條(二),鐵塔、電桿等所有支持物應能承受施加在支持物任何方向上的最大風壓荷重。 - 根據該條(三),在需要機械強度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疊接式及鋼筋混凝土支持物。 二、木質支持物之機械強度: - 根據該條(一),木質支持物的機械強度應承受風壓產生的荷重,並乘以適當的荷重安全係數,以確保其設計強度不超過支持物的容許機械強度。 - 根據該條(二),特定情況下,木質支持物的機械強度可以超過該條(一)的限制。 - 根據該條(三),支線電桿的機械強度設計應符合支橕桿的要求。 三、側向支線固定結構: - 根據該條(三),在需要側向支線且無法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側向支線固定結構以滿足橫向機械強度的要求。該結構的距離和設計條件有限制。 四、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的支持物: - 根據該條(一),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應設置具備縱向機械強度的支持物,或使用符合縱向機械強度要求的支持物。 - 根據該條(二),若無法設置具備縱向機械強度的支持物,可以在距離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兩端一定距離內設置其他支持物以符合要求。 參考資料: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110.05.11 版),經濟部能源局。 2.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110.05.11 版) 解說手冊」,經濟部能源局。 範例: - 金屬支持物的設計強度應符合附表一七四~一中的要求。例如,若支持物需要承受垂直荷重,其設計要能確保安全承載該荷重。 - 木質支持物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表一七四~二中的要求。例如,若該支持物需要承受風壓荷重,則其設計應能確保安全承受該荷重。 - 在特定情況下,木質支持物可以根據該條第二項的要求進行設計。例如,在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線路中的轉角區域,若符合指定的條件,木質支持物可以視為具備所需的縱向機械強度。 - 側向支線固定結構的設計應符合該條的要求。例如,在兩個側向支線支持物之間的拉線路徑應是直線,且兩個支線支持物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指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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