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82 條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插梢式或類似構造與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其機械強度規定如下: 一、縱向機械強度: (一)插梢式或類似之構造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水平縱向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或作用在插梢上之三百二十公斤重或七百磅重力量,並取其中之較大者。 (二)特級建設等級線路之導線、架空地線張力限制為九百公斤重或二千磅重且支撐在插梢式礙子上,雙抱插梢與繫材或其同級品視為符合前目規定。 (三)在終端或較低建設等級線路中之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之機械強度,與終端支持物或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上相關之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二節規定所述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之不平衡拉力。一級建設等級線路之終端準用之。 (四)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橫向區間末端之機械強度,結構上相關之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橫向機械強度區間方向之不平衡拉力。 二、雙抱插梢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其機械強度依第一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 三、使用單一導線、架空地線支撐物及其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來取代雙抱木質橫擔插梢者,應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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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2 條主要針對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插梢式或類似構造與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的機械強度進行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縱向機械強度: 1. 插梢式或類似構造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能承受水平縱向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或作用在插梢上之三百二十公斤重或七百磅重力量中較大者。 2. 特級建設等級線路的導線、架空地線張力限制為九百公斤重或二千磅重,且支撐在插梢式礙子上,雙抱插梢與繫材或其同級品視為符合前述規定。 3. 終端或較低建設等級線路中的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的機械強度,與終端支持物或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區間末端上的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能承受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之不平衡拉力。一級建設等級線路的終端也適用此規定。 4. 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橫向區間末端的機械強度,相關的插梢與繫材或其他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應能承受導線、架空地線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之橫向機械強度區間方向的不平衡拉力。 二、雙抱插梢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的機械強度依照第一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 三、使用單一導線、架空地線支撐物及其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來取代雙抱木質橫擔插梢者,應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以上是對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2 條的逐條釋義。參考資料來源為「電業經常法規檢索系統」公告文書,該資料提供了對該法條的解釋和相關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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