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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90 條

  1. 1.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腳踏釘、階梯、平台及其配件等所有爬登裝置,其機械強度應能支撐最大預期荷重二倍之重量,而不致產生永久變形。
  2. 2.最大預期荷重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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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90條規定了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腳踏釘、階梯、平台及其配件等所有爬登裝置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規定,這些裝置的機械強度應能支撐最大預期荷重的兩倍重量,以防止產生永久變形。最大預期荷重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的重量。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公告 (最新修訂時間:2001年10月29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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