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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89 條
非屬第一百八十二條或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範之所有支撐物及附屬配件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其所需之機械強度,不得小於荷重乘以第六章所規定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且荷重安全係數不得小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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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89條規定,非屬於第182條或第184條第二款所規範之所有支撐物及附屬配件,如果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其所需的機械強度不得小於荷重乘以第六章所規定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且荷重安全係數不得小於一。 根據前述規定,對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所使用的支撐物及附屬配件,必須具備機械強度,以確保其能承受荷重。這些結構的機械強度不得小於荷重乘以相對應的荷重安全係數值,且荷重安全係數值不能小於一。 舉例而言,如果特定的支撐物及附屬配件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的建設等級,且要承受1000公斤的荷重,根據第六章規定的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為1.5,則該結構的機械強度至少必須為1500公斤,且荷重安全係數值不能小於一。 以上解釋依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89條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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