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88條的規定,懸掛於吊線上的成對通訊導線在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中需遵守以下規定: 1. 使用吊線:成對通訊導線可以在任何位置使用吊線懸掛,但在跨越對地電壓超過七.五千伏的電車接觸線時,必須在跨越處使用吊線懸掛。 2. 吊線張力:跨越電車接觸線的導線應符合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的張力強度要求。用於懸掛成對通訊導線的吊線應符合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的強度。 3. 懸掛於吊線上的成對通訊導線沒有徑線和弛度的要求。 未以吊線懸掛的成對通訊導線則有以下規定: 1. 一般規定:未以吊線懸掛的成對通訊導線在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的情況下,張力不得超過第188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跨越供電導線建設等級所允許的張力。 2. 若成對通訊導線位於電車接觸線上方,在特級線路建設等級的情況下,若跨越距離在30公尺或100英尺以下,則張力不得超過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跨越距離超過30公尺或100英尺,則每條導線的額定破壞強度不得小於77公斤或170磅,且張力不得超過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 總結而言,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88條的規定,吊線懸掛的成對通訊導線在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中需遵守特定的吊線使用、吊線張力和沒有徑線和弛度要求。未以吊線懸掛的通訊導線需遵守不同的張力限制,視跨越距離和所處的建設等級而定。該資料的參考源自最新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和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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