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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98 條
支線或斜撐儘量裝設於接近導線荷重中心點之支持物上。但超過八‧七千伏線路支線或斜撐之裝設位置得予適當調整,以減少非金屬橫擔及支持物絕緣能力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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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98條,支線或斜撐應該儘量裝設於接近導線荷重中心點的支持物上,以確保線路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然而,對於超過八‧七千伏線路的支線或斜撐的裝設位置,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以減少非金屬橫擔及支持物絕緣能力的降低。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超過八‧七千伏的線路,其支線過於靠近導線的邊緣,可能導致非金屬橫擔和支持物的絕緣能力降低。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可以對支線進行適當的調整,例如改變支線的位置,使其更接近導線的荷重中心點,以確保絕緣能力的維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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