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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97 條
支線或支撐桿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所示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支線或支撐桿容許之機械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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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97條規定,支線或支撐桿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所示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支線或支撐桿容許之機械強度。根據資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支線或支撐桿的設計和機械強度能夠承受所需的荷重,並且符合相關的安全係數值。具體計算時,需要根據前章第三節的規定以及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中所列出的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來進行計算。計算結果不得超過支線或支撐桿的容許機械強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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