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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1 條
- 1.支線鐵閂應裝設與其附掛支線載荷時之拉力方向成一直線。但在岩石或水泥地施工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 2.支線錨及支線鐵閂組件應有之極限強度,不得小於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之支線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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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1條第1項,支線鐵閂在附掛支線載荷時,應裝設成與拉力方向成一直線。然而,如果施工地點在岩石或水泥地上有困難時,則不需要遵守這個規定。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1條第2項,支線錨和支線鐵閂的組件應該具備的極限強度,不得低於第197條中規定的支線強度。 以下是相關的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中華民國經濟部,第245-255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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