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4 條
礙子之設計應使其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比值,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規定。若無相關規定,此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但專供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之礙子,其比值可提高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4條,礙子(指絕緣子)的設計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規定,其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的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然而,若是專供在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的礙子,允許此比值提高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4條的規定,礙子的設計需要符合特定的標準,例如CNS、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標準。這些標準規定了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的比值。如果沒有相關標準規定,則此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然而,專供在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的礙子,可以提高比值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局官方網站,《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取自: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energy/energy02-3.aspx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