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子之設計應使其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比值,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規定。若無相關規定,此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但專供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之礙子,其比值可提高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依照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4條,礙子(指絕緣子)的設計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規定,其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的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然而,若是專供在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的礙子,允許此比值提高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4條的規定,礙子的設計需要符合特定的標準,例如CNS、IEC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標準。這些標準規定了額定商用頻率乾燥閃絡電壓與商用頻率油中破壞電壓的比值。如果沒有相關標準規定,則此比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然而,專供在大氣污染嚴重地區使用的礙子,可以提高比值至不超過百分之八十。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局官方網站,《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取自: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energy/energy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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