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 條
- 1.既設電極包括原安裝目的非供接地使用之下列導電物件: 一、金屬水管系統:廣域之地下金屬冷水管路系統可作為接地電極。但非金屬、無法承載電流之水管或有絕緣接頭之供水系統,不適合作為接地電極。 二、當地系統:連接至水井之獨立埋設金屬冷水管路系統,若有足夠低之對地量測電阻,可作為接地電極。 三、混凝土基礎或基腳內之鋼筋系統:未經絕緣,而直接與大地接觸,且向地表下方延伸至少九百毫米或三英尺之混凝土基礎或基腳,其鋼筋系統可構成有效且為可接受之接地電極型式。被此類基礎所支撐之鐵塔、支持物等鋼材若作為接地導體(線)時,應以搭接方式將錨錠螺栓與鋼筋互連,或以電纜將鋼筋與混凝土上方構造物互連。通常使用之繫筋可視為提供鋼筋籠鋼筋間之適當搭接。
- 2.瓦斯管不得作為接地電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2條規定了既設電極的範圍,包括金屬水管系統、當地系統以及混凝土基礎或基腳內的鋼筋系統。其中,金屬水管系統必須是廣域的地下金屬冷水管路系統,不能是非金屬或無法承載電流的水管,也不能是有絕緣接頭的供水系統。當地系統則是指連接至水井的獨立埋設金屬冷水管路系統,且具有足夠低的對地量測電阻。至於混凝土基礎或基腳內的鋼筋系統,必須是未經絕緣且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鋼筋,且延伸至少九百毫米或三英尺。若使用鋼材作為接地導體時,應以搭接方式將錨錠螺栓與鋼筋互連,或以電纜將鋼筋與混凝土上方構造物互連。瓦斯管則不得用作接地電極。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https://www.moeaboe.gov.tw/ECW/english/images/PowerControl/Rules/20140505_Transformers/%E8%BC%B8%E9%85%8D%E9%9B%BB%E8%A8%AD%E5%82%99%E8%A3%9D%E7%BD%AE%E8%A6%8F%E5%89%87.pdf) 2. 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法規 (https://www.moeaboe.gov.tw/ECW/English/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745)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