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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47 條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且裝設於非金屬管路內之導線或電纜者,其設計應使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被有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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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47 條,根據該條規定,裝設於非金屬管路內的導線或電纜,如果其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則其設計應使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被有效接地。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高壓電路中的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可以具有有效的接地,以增加設備的安全性。接地可以消除或降低由於電壓透過非金屬管路內的導線或電纜而產生的潛在危險,保護人員的安全。 作為舉例,如果某個高壓電路的設計遵從了這項規定,並且其輸配電設備是安裝在一個非金屬管路內的導線或電纜,當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時,該設計會確保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有有效的接地,進一步提供安全保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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