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48 條
地下構造物中電纜之敷設規定如下: 一、供電電纜於搬運、裝設及運轉期間,其彎曲度應予控制,以免電纜受損。 二、施加於供電電纜之拖曳張力及側面壓力應予限制,以免電纜受損。 三、於導線管內拖曳供電電纜前,應先清除管內異物,以免電纜受損。 四、電纜潤滑劑不得損害電纜或管路系統。 五、電纜於傾斜或垂直敷設時,應考量抑制其可能之向下潛動。 六、供電電纜不得與通訊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 七、所有有關之公用事業達成協議者,通訊電纜得與供電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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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48 條主要針對地下構造物中電纜的敷設進行規定。根據第一項,供電電纜在搬運、裝設和運轉期間應控制彎曲度,以避免電纜損壞。根據第二項,應限制施加在供電電纜上的拖曳張力和側面壓力,以避免電纜受損。根據第三項,在拖曳供電電纜前應先清除管內的異物,以避免電纜受損。根據第四項,電纜潤滑劑不得損害電纜或管路系統。根據第五項,在傾斜或垂直敷設電纜時,應考慮抑制電纜可能向下潛動。根據第六項,供電電纜不得與通訊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如果由同一電業運營和維護,則不受此限制。根據第七項,如果有相關公用事業的協議,則通訊電纜可以與供電電纜裝設在同一導線管內。 根據最新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修訂草案,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地下電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電纜的彎曲度應該受到控制,以防止搬運和安裝過程中對電纜造成損壞。同樣地,施加在電纜上的拖曳張力和側面壓力應該限制在合理範圍內,以保護電纜免於損壞。此外,在敷設電纜之前,應先清除管內的異物,以確保電纜的順利敷設。電纜潤滑劑的使用也需要注意,以免對電纜或管路系統造成損壞。在傾斜或垂直敷設電纜時,應考慮使用適當的方法抑制電纜向下潛動,以確保電纜的穩定敷設。 其中第六項規定了供電電纜和通訊電纜不得裝設在同一導線管內,但如果由同一電業運營和維護,則不受此限制。這意味著如果電業負責安裝和維護這兩種電纜,則可以將它們放在同一導線管內。例如,在某些地區,電信公司和電力公司可能由同一個機構負責運營和維護,這樣就可以將供電電纜和通訊電纜裝設在同一導線管內。 總結來說,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48 條規定了地下構造物中電纜的敷設規則,包括彎曲度的控制、拖曳張力和側面壓力的限制、清除管內異物、電纜潤滑劑的使用、抑制電纜潛動、供電電纜和通訊電纜的裝設等。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下電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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