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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67 條
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之直埋,不得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67條,供電電纜和通訊電纜不得放在同一個導線管內。然而,如果這些電纜由同一家電業負責運營和維護,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2011年台灣電力公司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制定說明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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