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不同電業協議同意者,其直埋通訊電纜得一起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68條規定,當經不同電業協議同意時,可以將直埋通訊電纜一起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然而,這項規定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其適用性。根據我所搜尋到的最新版本資料,並沒有找到與這項規定相關的具體案例或相關資料。因此,對於這項規定的具體解釋和適用情況,需要仔細研究法規文本和相關資料以取得進一步的指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