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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5 條

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者,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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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專業知識,對於上述問題,我們可以提供以下的釋義。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5 條,如果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允許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 這表示,在協議同意的情況下,通訊電路的電纜或導線可以直接埋設在地下,且不受隔距的限制。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通訊電路的佈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節省空間。通過直埋,不同的通訊電路可以共享地下空間,同時減少維護和管理的困難。 在實際應用中,具體的埋設深度和隔距要根據管理單位的協議和監管要求來確定。例如,如果有多條通訊電路需要直埋,管理單位可能會根據地下管線的容量和物理環境等因素,協商決定適合的埋設深度和隔距。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本身,同時需要依據其他相關法規如通訊法等來進一步釐清規定。需要強調的是,具體的解釋和詮釋可能需要參考實際案例和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 以上是基於問題中提供的法規內容進行的解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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