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或電纜之出地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對導線、電纜或終端損害之可能。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2 條規定了導線或電纜的出地應有適當的支撐,以防止對導線、電纜或終端造成損害。根據這個規定,導線或電纜在出地處需要有適當的支撐設施,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支撐設施的具體要求和規範應該參照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相關內容。找不到參考資料中具體涉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2 條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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