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或電纜所穿入之出地導線管或肘型彎管,其裝設應使電纜與導線管間因相對移動而造成損害之可能性為最低。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3 條規定了導線或電纜穿入出地導線管或肘型彎管時的裝設要求。根據這條規定,裝設應該使得電纜與導線管之間的相對移動潛在造成損害的可能性最低。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訂購系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openfiles.aspx?detaly=&page=GVOS/2003/12/29/0/0/14/%E7%AC%AC%E5%81%9C%E9%AB%98%E9%9B%8E%E7%B7%9A%E5%9F%8E%E7%B5%B1%E5%B7%A5%E7%A8%8B%E4%BD%8D%E7%AA%81%E7%A4%BA%E4%BD%8F%E5%9C%B0%E4%B8%8B%E6%96%B9%E5%AE%B9%E7%AE%A1%E7%B4%9A%E8%A3%9D%E7%BD%AE%E8%A6%8F%E5%8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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