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7 條,配電室內的供電電纜終端,如果帶電組件沒有絕緣,應當進行防護或隔離。具體而言,這意味著未絕緣的帶電組件應該被保護或者與其他元件隔離。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內容,無法判斷此條款的參考資料或與之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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