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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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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被有效接地。但上述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者,不需接地或搭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9 條規定了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該被有效接地。然而,如果這些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則不需要進行接地或搭接。這意味著只有在組件未被適當隔離或防護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接地。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下供電電纜終端的安全性,以防止導電性支持物對其他結構或人員構成危險。如果組件已經進行了隔離或防護,那麼接地就不再必要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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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9 條規定:「支撐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被有效接地。但上述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者,不需接地或搭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