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撐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被有效接地。但上述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者,不需接地或搭接。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9 條規定了地下供電電纜終端具導電性之支持物應該被有效接地。然而,如果這些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則不需要進行接地或搭接。這意味著只有在組件未被適當隔離或防護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接地。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下供電電纜終端的安全性,以防止導電性支持物對其他結構或人員構成危險。如果組件已經進行了隔離或防護,那麼接地就不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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