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變電所與特高壓用戶,及變電所與發電業電源線之責任分界點原則規定如下: 一、以架空線路引接所內時:以架空線路拉線夾板與變電所鐵構上之礙子串連接處為分界點。 二、以地下電力電纜引接所內時:以地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 三、以連接站方式引接時:以連接站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 四、另有契約規定責任分界點者,從其規定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