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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輸配電業需監視供電端匯流排之電壓及頻率,直供電業需監視電源線之電壓及頻率,前述監視資料均至少每整點取樣紀錄一次,並留存相關紀錄七天以上,以供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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