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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42 條
- 1.海上變電所(站)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 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 二、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緊急供電系統、通訊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
- 2.海上變電所(站)應為鋼構式平台結構,所有設備材料應有封閉式金屬箱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主設備區應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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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42條,海上變電所(站)的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和輔助設備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緊急供電系統、通訊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此規定要求海上變電所(站)以鋼構式平台結構建造,並且所有設備材料應具有封閉式金屬箱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主設備區還應該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 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經濟部能源局,2016年12月修正發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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