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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上變電所(站)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 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 二、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緊急供電系統、通訊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
  2. 海上變電所(站)應為鋼構式平台結構,所有設備材料應有封閉式金屬箱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主設備區應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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