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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4 條
- 1.若供電系統及通訊系統均在一合用支持物上被接地,此二系統應使用一單一接地導體(線),或二系統之接地導體(線)應搭接。但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佈設者,不在此限。
- 2.若供電系統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間維持隔離,通訊系統之接地僅可連接至一次側接地導體(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4條的規定: 1. 若供電系統及通訊系統在同一支持物上接地,可以使用單一的接地導體,也可以將供電系統和通訊系統的接地導體互相連接。不過,如果根據第38條的規定需要分別佈設,那麼此規定就不適用。 2. 如果供電系統的一次側和二次側的中性導體保持分離,那麼通訊系統的接地只能連接到供電系統的一次側接地導體上。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引證四第77頁和第79頁的內容,接地系統可以採用單點接地系統(SINGLE-POINT GROUND SYSTEMS)或多點接地系統(MULTIPOINT GROUND SYSTEMS)。其中多點接地系統適用於高頻和數位電路以減少接地阻抗。這種系統可以在高頻的電路系統中減少雜訊干擾。然而,引證四並未詳細揭示或教示將該技術應用於測試板上並結合分割測試板的技術特點。因此,根據引證四的內容,對於具有通常知識的技術領域中的專業人士來說,無法輕易地將引證四所揭示的內容應用於系爭專利中的測試板發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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