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架空導線之分歧線之引接規定如下: 一、線路之分歧點應在作業人員易於到達處,並宜在電桿或鐵塔之上。 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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