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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0 條

載流之礙子裝設於地錨支線、跨距支線以替代支線接地者,其裝設規定如下: 一、所有支線礙子或跨距吊線礙子之裝設,應使支線或跨距吊線斷落到礙子下方時,礙子底部離地面不小於二.四五公尺或八英尺。 二、礙子之裝設位置,應使支線或跨距吊線因故碰觸帶電導體(線)或組件時,不致使電壓轉移到支持物上之其他設備。 三、礙子之裝設位置,應使上方跨距吊線或支線因故下垂互相接觸時,礙子不致失去其絕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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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60條,非載流之礙子裝設於地錨支線、跨距支線以替代支線接地時,需要遵守以下裝設規定: 一、所有支線礙子或跨距吊線礙子的裝設,當支線或跨距吊線斷落到礙子下方時,礙子底部與地面的距離不得小於2.45公尺或8英尺。 二、礙子的裝設位置應該使支線或跨距吊線碰觸帶電導體(線)或組件時,不會導致電壓轉移到支持物上的其他設備。 三、礙子的裝設位置應該使上方跨距吊線或支線因故下垂互相接觸時,礙子不會失去其絕緣效果。 參考資料: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40110)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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