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1 條

在被有效接地系統內,專門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中之載流礙子,應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應妥適安裝使支線上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線)及組件之下方。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61條,該條規定了在有效接地系統內,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的非載流礙子應該符合第21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此外,該支線股的上段部分應妥適安裝,以符合前三條和第62條的規定並有效接地,而礙子的頂部應該安裝在暴露帶電導體(線)及組件的下方。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們無法找到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61條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我們無法提供更多關於該條款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